2017年終獎應該拿多少_2017年終獎應該會發放多少
2017年職工的年終獎可以拿到多少呢?其實目前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年終獎一般都是老板決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終獎應該拿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終獎應該拿多少
獎金的發放額度,企業一般自己根據情況調整,通常,開始時額度小一點,比如,占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運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會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年終貢獻大小按比例計算。但實際上和原則會有出入,這其中直屬上司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獎金產生直接影響,使獎金有10%-30%甚至50%的上下浮動。
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發放形式,一般也會有不同的獎金額度計算方法,一般的公式是:獎金總額的決定方額×獎金計算比例系數(如8%)。
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另外一個公式:獎金額=基本工資×a%。其中a是企業自己規定的,根據實際銷售額超過目標銷售額的比率分成不同的檔次。
2017年終獎拖拖后違不違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年終獎不是法定的獎勵模式,它是建立在企業收支盈利的基礎上的,那么年終獎發放年后發放是否違法,看下面。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在實踐中,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生產獎的范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推知,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
2017年終獎領取條件
網友提問:
又要臨近年底了,公司員工都要議論今年的年終獎將會如何發。最近,我們公司出了一個規定,員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醫療期連續或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將不再享受當年度十三薪,即年終獎。請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律師解答:
先生您好。首先應該明確,年終獎本身不是法律強制的,單位給是情分,不給是本分,除非年終獎寫進合同,并約定發放標準,在這樣的前提下,單位不能單方面對年終獎發放情形予以變更。
2017年終獎發放制度
1、設定個人業務目標及能力發展目標:由于開發部門員工對于自身能力發展十分重視,因此可以從建立能力發展目標入手,由開發人員自身訂立能力發展目標,在掌握的技術、完成工作效率、解決客戶問題能力等方面制定相應目標,并自定為達到該目標所采取的行動計劃。
2、自評:就年初和年中設定的各項能力目標進行自評,由自己對過去一定時間內能力實現的程度以及循著行動計劃實施的過程進行評估,評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檔次,或用更加詳細的語句進行評估說明。
3、他評:成果相關項目考評,對研究開發人員的考核可以設定以下指標,如:執行開發計劃的進度、新產品的技術含量、新產品上市的周期、新產品的銷售額、市場份額等主要的與成果相關的指標,這類指標的確定應該和研究開發部門的主管以及研究開發人員進行共同討論,獲取考評人與被考評人的認同。
4、工作行為項目考評:由該員工的部門經理對該員工的工作進行評估,主要根據該開發人員在過去一定時期內所從事的一定任務,就任務難度、任務緊迫度、該員工表現的協作精神及努力程度進行主觀考評。
5、綜合評分:根據以上研發人員自評和部門主管評定的兩項積分進行加權,最終得出該研究開發人員績效評分,可以較為客觀地反映該員工該年度內的績效。
在大多數公司里,年終獎和工資一樣被要求嚴格保密。在調查中,幾乎所有被問及的公司負責人,都對年終獎話題閃爍其詞不愿作答,而底下的員工倒十分樂意談論,但卻再三要求對其姓名保密。
據某企業人力資源主管透露,之所以回避年終獎話題,是因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接口,對職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
然而,這種做法似乎每每收到相反的效果:對其他員工所得多少的猜測,對年終獎發放公平與否的懷疑以及不滿、埋怨等情緒往往彌漫在企業中,沒完沒了的申訴搞得企業領導心力交瘁。這種狀況一般要持續到春節前后,嚴重的會影響下一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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