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辭職還有沒有年終獎2018年
2018年底的時候很多單位都會發放年終獎,那辭職了還有的領取嗎?工作半年的年終獎有多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作半年辭職還有沒有年終獎2018年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年工作半年辭職是否有年終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于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于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后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后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于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致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于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后沒有年終獎,那么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2018年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幾個問題
1、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2、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3、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么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于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并不違法。
企業對于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違法。
4、可否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年終獎?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2018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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