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13薪計算個稅有什么方法
年終獎是很多入職員工比較期待的一件事情,那年終獎是不是發放13薪的呢?年終獎的個稅是怎么規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13薪計算個稅的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13薪計算個稅的方法
1、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年終獎的發放規定
1、年終獎其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2、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很多企業會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 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3、年終獎發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終獎應該如何發放
年終獎的發放實際上是一種投資,這種投資不僅是對員工價值的認可,同時也能進一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但是由于每個人衡量自己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大多數人會覺得自己做得不錯,愿意將年終獎的多少與領導對自己的評價和自己在領導心目中的地位聯系起來。在大多數公司里,年終獎和工資一樣被要求嚴格保密。這是因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接口,對職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然而,這種做法似乎每每收到反效果:對其他員工所得多少的猜測,對年終獎發放公平與否的懷疑以及不滿、埋怨等情緒往往彌漫在企業中。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才能讓員工滿意?
一個公司的年終獎發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業中是否存在科學的、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范的大企業中,一般都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而規模小的企業,一般以紅包的形式發放,暗中分發,單個鼓勵。年終獎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足以影響員工第二年的工作積極性。管理成熟的企業,年終考核的目的絕不限于發放年終獎,而在于對員工進行全面評價、指導員工培訓、工作安排以及績效改善,年終獎并非代表員工成績的全部。無論是采用“紅包制”,還是公開制,要想提高員工滿意度,加強管理、完善績效考評才是必由之路。要重視日常管理,不要將問題積壓在年底,避免將年終考核及年終獎發放變成一場運動;要強化績效考評,淡化年終獎功能及發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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