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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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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養老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1

摘要:

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為事關和諧社會構建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事。與城市相比,我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使是農村新型醫療制度也還處于試點階段,因此造成了目前農村養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村養老所面臨的困境,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亟需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們我們在崇陽縣路口鎮進行了一次養老情況調查。

關鍵字: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崇陽縣路口鎮;家庭養老

一、調查背景

(一)社會背景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如今老齡化日益嚴重,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廣大的農民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系著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二)宏觀政策背景

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提出,到xxxx年已經在全國10%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再至xxxx年開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試點開始逐步推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影響逐步擴大。

根據黨的會議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順利開展的指示精神,各試點縣市在研究各自具體情況的基礎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理論的偉大落實,是持續多年的惠農政策的又一亮點,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它的主要內容是: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并且實行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由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xxxx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以后逐步擴大試點,xxxx年之前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以解決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從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新的社會轉型期,“養兒防老”的意義日漸衰微,尤其是對于那些既無勞動能力、又無人贍養的貧困老人來說,晚景更令人堪憂。而“新農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重要舉措,對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著重大意義。

(三)當地實況

截止xxxx年底,崇陽縣有60歲以上的老人56361人,約占總人口的14%;其中70歲以上的老人32374人,80歲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歲以上的18人。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稱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顯然,崇陽縣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因此養老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對解決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著重大意義。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

二、調研內容

(一)調研準備

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農村養老情況的調查”,查看了相關文獻并且閱覽了網上的部分團隊的相關報告確定了這次調研所用的調研問卷。最后,準備了一些到當地與居民談話時的問題、注意事項。

(二)調研階段

調查時間:xxxx年7月

調查地點: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

調查對象: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居民

調查隊員:李凌燕、龍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調查方式:文獻調研法、問卷調研法、訪談法

調查目的:調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狀況發現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同時推廣和宣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動開展期間,我們主要是以問卷調查和訪問的方式,著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現狀,如果實行是否愿意購買養老保險,對現今養老保險政策的評價和期望來了解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認識以及居民們對養老的打算與計劃。與此同時,我們還向居民宣傳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的制度。

(三)結果分析

1.養老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還依賴家庭養老,家庭養老占92%,社會化養老的實行很有限。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將受到嚴峻挑戰。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實際上是以終身積累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目前農村家庭養老有以下特點:

(1)絕大多數老年人依托家庭養老;

(2)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離的家庭居多。

就現階段中國農村養老的實踐結果來看,家庭養老已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養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老年人安享天倫之樂的宿愿,又能緩解并不富裕的中國社會所要承擔的養老社會壓力。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方面農村人口流動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邊的空巢家庭日漸增多,家庭養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另一方面,農村人口出生率明顯下降,家庭的規模趨向小型化、核心化,這使家庭養老的負擔加重,再加上農民收入水平較低,致使部分年輕人可能無力承擔或不愿承擔養老重任。總之,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功能呈現日漸削弱的趨勢,這就要求社會化養老的普及和加強。

2.存在的問題

(1)村民對于養老保險概念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然而調查情況卻不那么令人高興,當我們向村民們提及“您是否有辦理養老保險?”時,他們大都面帶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謂養老保險。有的以為農村醫療保險就是養老保險,有的以為是一般的商業保險,最后一位比較了解養老保險知識的人士才向我們透露,直到前幾個月該地都還沒有落實養老保險政策。這幾個月開始,鎮政府才先為年過六十的老人辦理了養老保險證,而其中大多數的老人對前來為他們照登記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給他們錢。由此可見,當地居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概念還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宣傳力度不夠。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xxxx年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現在農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數是小學都沒有畢業,既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也無法閱讀相關文獻,電視上的新聞有時也是一知半解,沒有專人的講解,使得他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減少他們應有的福利。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村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工程不信任

但當我們試圖使村民了解何謂農村養老保險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則表示如果有養老保險,他們也不愿意購買。有的人是認為自己無法負擔參保的資金,有的人卻說要兒子養或者自己勞動養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對這個政策實行的不信任。村民擔心自己交了錢到時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錢養老。

從中可以看出這樣一項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并不十分給面子。這也主要還是率先實現該政策的地方在資金籌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讓村民感到害怕。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諸多因素,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而有些地方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這也不禁讓人要想,連那一筆錢都沒有辦法保住,又哪里有錢來養老呢?

我們在查閱資料時還發現,關于此類問題,國家并沒有具體的獨立的法律規范,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xxxx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立法的力度不夠,也給許多人有空子可鉆,致使我們對此推行的困難又增加了。而面對村民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證,保險并不保險。

(3)四十歲左右的村民對自己的養老并沒有規劃

我們在調查過程中也對四十歲以下,比較年輕的村民的詢問了他們有關養老的看法,但當提到對自己養老的看法時,他們基本都表示沒有什么規劃,或者直接說讓子女養。反觀城市地區,各種商業保險相當活躍。有些養老保險甚至專門針對十幾歲的小孩子的。雖然小孩購買養老保險不能夠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碼在養老方面村民還沒有很強的意識,對自己的未來也不能做到眼光長遠。

3.原因分析

(1)資金來源不盡合理,未體現全社會責任

資金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民政部xx92年印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的規定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由于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投入過低,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來源實際是依靠傳統農村的集體補助和投入。但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使集體經濟力量受到嚴重削弱,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財政能力和集體經濟實力有限,已無力承擔當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由集體經濟負擔的農村軍烈屬優待、“五保戶”供養變為農民直接負擔,而國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負擔,這樣一來既不利于增加統籌金額,也不利于標準統一。此外,農民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集體補助也微乎其微,幾乎完全由個人繳費。這樣的社會保障不僅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而且也影響了農民參加養老、醫療等保障項目的積極性,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難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從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狀況來看,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我國政府自xxxx年開始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但迄今還沒有一部專門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國務院已經制定的條例中,也極少涉及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雖然我國過去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規、條例和規章,但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缺乏力度,沒有形成有機的法規體系,而且地區不同,內容亦有所不同。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得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會老齡意識不太強,社會支持力度不夠

有些地方和單位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老齡工作沒有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層老年人協會的普及率達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齡意識,致使不少人有岐視老年人的現象。特別是有個別公汽上的乘務員和司機,由于受利益驅使,在路上見到老年人搭車,不愿意停靠讓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同時,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中臥床老人大量增多,無人護理、照料的問題越來越嚴峻。特別是對于喪偶、子女都不在身邊的獨居老人和空巢老人無人照顧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發疾病時搶救不及時,生命也時常受到威協。因此,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老齡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將直接影響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對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一定影響。

(4)老年服務業滯后,農村老年人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相對較少

一是鄉鎮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數量少。目前崇陽縣12個鄉鎮除了只能滿足“五保戶”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幾乎沒有,農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種養老服務特別是生活照料服務幾乎是空白。二是居家養老服務欠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全、服務組織欠缺、志愿者服務隊伍不穩定,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很少,不能適應老年人的需求,面向農村老人的社會服務更是嚴重缺乏。

(5)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系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群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脫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實行減免農業稅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與從前相比變得薄弱,集體分擔的那部分養老金很難兌現。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6)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而農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余作為養老資金。

三、提出建議及對策

(一)及時宣傳新政策,讓農民切實感受新農保的惠民之處

在政策進行修改完善后加強必要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自覺認識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了解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積極主動參保,自覺自愿繳費。不定期進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自身素質,了解國家大政方針和實時動態,提高覺悟水平。

其次,加大農村教育力度,增強農戶接受新知識、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過調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參加新農保的意愿越強烈。

(二)提高農民收入,加強養老支持力度

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和政府要真正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并積極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以擴大農民就業面。途徑二是強化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和引導農民適當增加土地種植面積。雖然目前農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農民來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減少,但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政府應引導農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術、資金上給與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其次,還要變革與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積極摸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將土地變為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同時,各地應盡快建立與不斷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償的流轉起來,使農民獲得相應的收入。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于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準,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線的農村老人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其次將農村養老保險法制化。經過一段時期、在一定地區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應當及時將可行有效的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并在實踐中逐步補充或完善,使農村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軌道。由于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則、經濟發展水平、人們思想價值等方面存在差異。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當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四)完善相關經辦機構設施,規范業務操作,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要不斷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網絡系統,所有信息實行公開透明化。對養老金的收繳和發放都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確保每一位參保農民都有真實的參保信息。保障養老金能及時發放,養老金賬戶安全可靠。

經辦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提高操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程序。經辦機構應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設置下級經辦點,便于高齡老人繳納和領取保險金,真正把惠農政策做實到位。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2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養老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回避、必須解決的問題。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養老問題日益突出。

根據此次平山縣南街村調研情況,得出如下數據及存在問題:

(一)老年人身體狀況及醫療情況

1.在訪問調查的老人中有93.9%的老人認為自身健康,能夠自理,6.1%的老人部分或不能自理。其中經常體檢(一年一次以上)的老人占三分之一,而其余的老人很少或從未體檢。

2.在醫療保障方面,80.3%的老人參加了新農合,12.1%的老人選擇了商業保險或其他醫療保障,但仍存在7.5%的老人沒有選擇任何醫療保障。

3.在就醫的問題上,98.5%的老人選擇“大病去醫院,小病在家吃藥”,而1.5%的老人生病立即就醫。不就醫的主要原因是醫療費用過高和手續繁瑣。

(二)農村養老的現狀與特點

1.在訪問的老人中,87.9%以上的老人依托家庭養老,入院養老及居住社區養老占6%左右。老人大部分與子女住在一起,另有相當多的老人單獨居住,而他們感情與生活上和子女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

2.半數老人希望可有子女照顧日常生活,另有很大比重的老人能夠自己料理,請家政保姆及住養老院者只占很少比例。

有以上數據分析,農村養老方式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形式,以社會養老為補充養老形式。

(三)關于農村養老院的情況

農村中只有很少的養老院,而且有部分老人并不知曉養老院的具體位置。此外,養老院的環境較差與收費超出部分老人所能承受的費用,是老人不愿進入養老院的原因是之一。

另外,有部分老人不愿去養老院是因為擔心周圍鄰居的評論,擔心鄰居認為子女不孝。

(四)農村老人的生活情況

農村老人,21.2%左右老人有退休工資或養老金,36.3%老人靠子女提供和生活費用,10%左右老人辦有養老保險,20%左右只依靠務農獲得生活費用。目前,多數老人的工作是幫子女帶孩子,另外,務農、家務、個體經商的老人也占一定比例。

絕大部分老人不擔心子女不會履行贍養義務,一部分老人擔心沒錢治病及年老孤獨寂寞。在“子女不孝,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假設下,多數老人會向村委會或組織反應,讓其出面說服教育,而少數老人會選擇忍氣吞聲,自謀生路。

生活中,老人經常傾訴的對象是老伴、子女及周圍的鄰居親友,也不乏老人會向孫子女和村干部傾訴心聲。老人的娛樂活動多為打牌、麻將、下棋以及跳老年健身操,幾乎所有老人都會選擇的娛樂活動就是看電視。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3

今年,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點工作將于今年在省內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主,具有保障水平適度、交費方式靈活、適合農民實際的特點。為促進該項工作的開展,筆者根據**實際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地處漢江上游,川陜渝交界的大巴山北麓,南與重慶市毗鄰,北接漢陰漢濱、東連嵐皋、西與漢中鎮巴接壤。總面積2204平方公里,全縣轄25個鄉鎮,212個村(居)委會,1367個村小組,總人口339281人,全縣農業人口288290人,占總人口數的84%,農村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的人數(不含在校生)154196人,占總人口數的45%,60歲以上(含60歲)38000人,占總人口數的11%。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167元。全縣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3750人,占農村適齡人口的2%。

二、農村居民繳費及財政補貼資金測算情況

1、18歲至60歲之間的農村居民,以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0%、15%、20%、25%、30%分別為216.7元、325.1元、433.4元、541.8元、650.1元,根據我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農民生活消費水平,18至45歲年齡段費率按8%、46至59歲年齡段費率按10%比較合適。

2、新型農保財政補貼:我縣農村60歲以上居民人口為38000人,按每人每月給予50元養老補貼,全年共需資金2280萬元;參保人員繳費補貼標準,按我縣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167元為繳費基數,年繳費額為216.7元,財政給予2%的繳費補貼,每人每年補43.34元,共需補貼668.28萬元,如財政給予2.5%、3%、3.5%、4%的繳費補貼,每人每年補貼分別為54.17元、65.01元、75.85元、86.68元,所需補貼分別為835.35萬元、1002.42萬元、1169.49萬元、1336.57萬元。

以上兩項按照最低標準測算,縣財政全年共需補貼2948.28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測算存在以下問題:

1、縣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以2%的標準按20%的參保率計算,全年需資金133.65萬元,按照我縣財政收入情況,縣財政無力全額承擔。

2、我縣60歲以上的(含60歲)農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規定本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財政每月補貼50元,需資金2280萬元/年,占我縣20xx年財政收入的27%,縣財政更無力承擔。

3、目前我縣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尚未移交,機構、編制、經費等諸多方面制約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建議

1、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陜政辦發[20xx]4號)文件要求,采取重點突破、以點帶面、逐步推進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組干部、外出務工經商農民、失地農民、農村專業大戶、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雙女戶)等重點人群率先參保,逐步向有經濟條件且有參保愿望的農民擴展,不斷擴大農保覆蓋范圍。

2、落實農保人員編制,明確管理和經辦機構性質,統一農保機構名稱,落實工作經費。建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內設“農村社會保險股”,設置行政編制2-3名;設置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中心”,編制5-10名。

3、把宣傳發動作為推進新型農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宣傳方式,使新型農保工作得到較快發展。一是通過“點對面”的宣傳方式,充分利用縣有線電視開辦專題欄目,采取立體式的宣傳;二是采取“面對面”的宣傳方式,組織流動宣傳車進行新型農保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活動;三是實施“點對點”的宣傳方式,聘請有宣講能力的參保者或到期領取戶作為新型農保政策義務宣講員。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實現新舊體制的順利過渡,為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4、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農保基金管理辦法,農保機構要建立基金內審稽核制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要將農保基金納入日常監管業務范圍,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等進行定期檢查。同時還要加強財政、監察、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4

我縣屬偏遠山區,是一個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縣,全縣人口56.4萬人,城鎮人口8.5萬人,農村人口占83%,全縣60歲以上的老年人5.518萬人,占全縣人口9.9%。由此可見,我縣目前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贍養矛盾也日益突出,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政府面前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

一、農村社會家庭養老現狀

我縣農村社會養老分為兩種形式,一是集中供養,縣內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建有光榮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養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養,以傳統家庭養老為主。20xx年4月,我們深入茨巖塘鎮進行調研,通過調查,子女孝順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60%;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0%;不盡贍養老人義務的占8%;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有2人。上述情況說明,政府組織辦光榮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養老有限,滿足不了社會老人需求;“養兒防老”已難適應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的原因

我們通過調查了和解,造成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人結婚后與父母分居,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贍養老人意識逐漸淡薄;二是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關系,一些青壯年常年在外打工,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三是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三、解決農村家庭養老存在問題的對策

解決農村家庭養老之憂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建議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得到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但是我們還應看到,農村社會家庭養老工作任務艱巨,我們必須認真加以對待和采取以下對策。一是要維護家庭養老功能,以法保障老人權益。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齡社會的迅速到來,家庭養老功能也在不斷弱化。因此,要加快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步伐。我國是一個幾千年的文明古國,家庭養老永遠是社會養老一個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補充。所以,社會保障網絡未健全之前,仍應要維護家庭養老功能,要通過加強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長的良好習慣,對無理不盡贍養義務,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懲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要大力推進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走靠自身養老的路子。人們生老病死是誰也無法回避的現實,根據農村養老的現狀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老來難”已經成為農村一個十分突出的現實問題,過去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今后自己養自己是必然趨勢,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爭得了養老的自主權,在你喪失勞動能力時,養老保障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險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幫助安度晚年。三是辦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決好老年對象的老有所養問題,使城鎮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處,農村無依靠的老年人可通過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務,使他安度晚年。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5

據數字顯示,我國目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已突破2億大關,達到2.02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4.9%。我國自1999年邁入人口老齡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專家預計,到20xx年我國老齡人口將近3億,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將達到90%。到20xx年前后將達到4.8億左右,超過總人口的1/3,占屆時世界老年人口的1/4。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經濟、社會、文化以及民生等領域帶來深刻影響,也給老齡工作帶來巨大挑戰。尤其是在我國廣大農村,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批青壯年勞動力向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轉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失獨老人。他們普遍存在著缺乏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失能無靠等問題。能否實現農村老人老有所養、老人所依,不僅關系到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穩定,更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思考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對我國當前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近期,筆者通過到我市部分鄉鎮、農村、市老齡工作部門和養老機構的實地調查以及在農村工作的經歷,對我市農村養老狀況及養老問題有了一些了解和思考。

一、我市農村老年人口狀況和養老方式

據統計,截至20xx年底,我市60歲以上老人共有118.25萬,生活在農村的老人約有70多萬,很大一部分鄉鎮老年人口結構比重已達到18—25%左右。其中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約有60萬,占農村老年人口總數的70%以上。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我市農村人口老齡化步伐正在加快,農村養老問題日益凸現。目前,我市農村老人主要有家庭養老、自我養老、集體養老和社會養老四種供養方式。

(一)家庭養老。對于有子女的農村老人來說,主要依托居家養老,與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照顧日常生活、飲食起居。一些老人雖然與子女分家另住,但是與子女還住在一個村莊,父母遇到急事、難事時可及時照應。不過,隨著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受到了一定沖擊。除少部分老人隨子女進城外,多數老人還是選擇了留守農村。同時,由于計劃生育實施后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和人口結構變化,給農村家庭養老帶來了更大的經濟壓力。

(二)自我養老。在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中,他們在子女提供一部分資金養老外,大部分生活開支還是靠自己的勞動收入以及省吃儉用的積蓄養老。這些老人不僅在飲食起居、生災害病時得不到子女的很好照顧,有的還要照顧外出子女留下的孩子。

(三)集體養老。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農村“三無”老人,主要由各鄉鎮政府敬老院負責供養。鄉鎮敬老院依靠國家財政補貼運營,五保老人不用交納任何費用。但也近40%的符合入住鄉鎮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月正常領取供養經費,因為還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更習慣于分散在家養老。

(四)社會養老。對于有子女但是得不到子女照顧的農村老人,又不符合入住鄉鎮敬老院條件的,少數農村老人選擇了到民營的養老院、老年公寓以及老年社會福利院等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費用由老人或老人子女承擔。據調查,我市目前有39家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人約有6200余人,但是農村老人比例僅占4%左右。

二、我市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由于我市農村沒有建立完善的養老體系和保障機制,造成了我市在農村養老事業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歸納起來有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農村養老體系和保障機制沒有真正形成。目前,中央及省、市各級政府對老齡工作都做出了規劃、出臺了政策,但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事業起步較晚,底子較薄,發展合力不足,農村老人的經濟供養體系及良性運行機制尚未形成,除五保老人供養制度成熟些外,其他諸如居家養老、社會養老以及養老儲蓄、商業保險等供養力度明顯不足,沒有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發展合力,沒有建立適合農村不同地區、不同養老需求的多層次社會養老體系和保障機制。

二是養老機構規模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多年來,我國在社會養老保障方面嚴重欠賬,特別是廣大農村老人被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現有養老機構規模和功能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目前,我市共有鄉鎮敬老院152家,平均每個鄉鎮超過一所,但多數鄉鎮敬老院規模偏小、功能不全,收養能力較弱。如果全市五保老人都集中供養的話,床位和服務人員缺口都很巨大。另外,就各鄉鎮敬老院目前的功能來說,只是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由于缺少文體娛樂設施和器材,五保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難以豐富。

三是養老資金來源渠道狹窄且數量不足。目前,在我市鄉鎮敬老院供養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由財政轉移支付2200—4560元不等,平均每天6至12元錢的供養資金,僅能維護低水準生活。而服務人員工資都是由鄉鎮本級財政支付,按照每10名老人配一個服務人員的話,一個敬老院每年支付的管理和服務費用就需10至20萬元,另外還有水電、房屋設施維護等費用支出,對于部分經濟落后的鄉鎮來說,支付壓力更大。由于收養的老人越多,需要服務人員、支付服務人員的工資越多,因此多數鄉鎮敬老院的收養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

四是社會化養老機構困難多且活力不夠。目前,我市有少數幾個鄉鎮引進了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從運營的情況看,基本能維持運營,但還面臨著政策、資金等許多困難,主要是目前還沒有充分享受到政府的優惠政策。由于投入大、風險高、回報低、周期長,使得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在運營中困難重重,若沒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很難發展壯大。

五是養老機構服務人員服務水平不高。與當前大量的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的是,我國老齡服務人才的培養尚處于起步階段,至今未構建完整、獨立的人才培養體系。養老機構醫療、護理和專業管理人才嚴重不足,服務質量跟不上。通過對我市部分鄉鎮敬老院的調查發現,普遍存在服務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專業技能缺乏、專業化程度較低,事業心、責任感不強等問題。

三、對推動我市農村老齡事業發展的思考和建議

敬老、愛老、養老、助老,是我國幾千年來被繼承和發揚光大的優良傳統。在倡導“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今天,切實解決廣大農村的養老問題,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社會各方義不容辭。如何實現我市廣大農村老人老有所養,使他們在經濟上得到保障,生活上得到照顧,精神上得到慰藉,筆者有如下七點建議。

第一,建立適合農村的養老體系和保障機制。目前,我國正處在由居家養老向社會養老的過渡階段。現階段,黨和政府對農村養老問題也日益重視,特別是對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已有了初步設計和規劃。當前就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而言,應仍然以居家養老為基礎,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在養老中的基礎作用。堅持走居家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建立以家庭為基礎,以鄉鎮養老院為依托,以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并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生活救助和社會福利等保障機制,逐步形成適合我市市情的新型農村養老模式。

第二,加大對農村養老資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調查過程中,不少鄉鎮反映,鄉鎮敬老院是社會公益非盈利機構,應該按“七站八所”對待,納入市、縣財政統管范圍,加大對農村老齡事業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扶持力度,適度提高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標準以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和家庭經濟困難的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市、縣兩級財政要合理安排老齡工作經費,保證老齡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逐步緩解敬老院運行資金缺口。據調查,鄉鎮敬老院要維持正常運轉,至少每年需要支付所雇用服務人員10—20萬元的工資,這部分支出應納入民生工程建設資金中。

第三,拓展養老機構和社會設施的服務功能。要進一步加強我市鄉鎮敬老院的設施建設,可采取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等方式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每個鄉鎮要建成一處集院舍住養和學習、娛樂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使之成為該鄉鎮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活動中心。此外,要依托鄉鎮及村級活動場所等設施,利用已撤并的鄉鎮中學、村小學等閑置設施,改造成農村老人文體活動場所。各鄉鎮中小學活動場地可在節假日、早晨、傍晚等時機向老人開放,為附近居家養老的老人開展休閑娛樂和體育健身提供場所。

第四,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目前,各級政府受于財力的限制,各鄉鎮敬老院的建設規模和供養能力有限,五保老人入住尚難滿足,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社會老人更沒有入住機會。對此,可將“老年社會化服務項目”納入市、縣兩級招商引資范圍,大力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事業,引進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養老,發展家庭服務業,開發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使農村養老逐步形成一種產業。對現有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給予充分的鼓勵、引導和扶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以及在貸款和稅收方面的政策傾斜,以調動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第五,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的專業培訓。據統計,目前我市各鄉鎮敬老院共有服務人員約2200人。按照每10個或15個老人配備1名服務人員計算,目前尚有5500余人的缺口。針對當前我市農村鄉鎮敬老院服務人員不足且服務水平偏低、專業性不強等實際,利用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下轉12頁)(上接12頁)開設老年學、老年護理學、老年心理學等相關專業,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人員的職業培訓,以提高服務人員的職業素養、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同時,逐步提高服務人員的工資待遇,增強服務人員的工作熱情。

第六、成立村級空巢老人養老服務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服務管理有關事宜,定期對老人的居住地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老人家庭的居住安全。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可利用農家大院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提供生活照料、衛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和文體活動等服務項目。此外,村黨建活動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要支持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組織老人開展相關文體活動。

第七、鼓勵農村老人多種途徑實現自我保障。過去,農村老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家庭贍養和土地收入。當前,要鼓勵農村勞動者和老人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商業保險以及個人儲蓄,為將來養老做好資金上的準備,以減輕家庭和社會的負擔。只有多種途徑結合起來,才能為我市農村老人建立一道安全可靠的養老屏障。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6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一)湖北武漢等地在社會養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暢通工作機制。武漢市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集中研究部署養老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發改、規劃、財政、衛生、人社等48個相關單位為成員的市社會養老體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民政局,落實場地和工作人員,實行實體化運作、一體化協調。

科學編制規劃。編制并實施了《武漢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武漢市養老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xx—20xx)》、《武漢市社區養老院建設發展規劃》等多項規劃,同時加強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互動,形成“10分鐘養老服務圈”、“15分鐘衛生服務圈”、“15分鐘文化服務圈”相互呼應的格局。

多方聚合資源。武漢市依托養老信息系統組建服務團隊,為居家養老提供有償、低償、無償的定制服務。由政府和出資,采取床位投保的方式,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提升社會辦養老機構的風險規避能力。黃岡市充分利用因教育資源優化撤并的學校房屋、村委會空閑辦公室或租賃村內閑置的房屋,有效解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的建設場所。咸寧市走“醫養一體”的養老服務模式,利用大型企業改制后醫院閑置資源,創辦以護理為特色的養老機構。

優化政策導向。武漢市在投融資政策上拓寬信貸抵押擔保范圍,鼓勵支持保險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土地供應政策上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準入門檻政策上降低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加快辦理流程,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

推進改革試點。武漢市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通過承包、租賃、合作等辦法將公辦養老機構交由社會力量運營。咸寧市試點建設農村互助養老,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模式,充分發揮基層村級老年協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務的優勢,開展互助照料活動中心試點建設。

發展院辦經濟。黃岡市創新辦院思路,發展院辦經濟,增強“造血功能”,積極開展“以副補院”活動。利用院內閑置地發展種植養殖業,不僅可以滿足院民日常所需和部分生活補貼,同時也為老人們創造了一個更加和諧、安逸的生活環境。

(二)廬江縣、巢湖市、包河區在社會養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廬江縣60歲以上老人達到19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15.8%,高于全國合肥平均水平。全縣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全部轉為城鎮戶口,享受城鎮低保待遇,每人每月620元,分散供養農村五保戶標準每人每年2420元。困難重病老人,民政部門給予二次大病醫療救助,對全縣“五保對象”進行長期醫療護理補助,每人每天126元。

巢湖市60歲以上老人約20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22%。

一是公辦養老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安全平穩運行。出臺了《巢湖市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施辦法》、《巢湖市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巢湖市敬老院安全管理細則》、《巢湖市農村五保供養檔案管理辦法》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是多措并舉,提高敬老院生活水平。每個院民月供養標準800元,每月發放零花錢80—100元,定期發放生活用品等。

三是20xx年啟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成立了巢湖市五福居家養老服務中心。20xx年巢湖市首個居家養老試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鳳凰社區服務站正式投入使用。四是推進農村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積極做好農村幸福院項目建設,20xx年興建農村老年幸福院28所,20xx年計劃完成18所。

包河區60歲以上老年人8.2萬人,占戶籍人口的15.6%。近年來積極打造“金色拐杖”養老服務品牌,不斷推進養老服務建設。20xx年被確定為國家級居家養老信息平臺建設試點單位。一是著力強化養老事業保障措施,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老齡事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養老事業發展。今年設立了“社會發展公益金”,拿出500萬元種子資金開展公益創投活動。二是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資源綜合利用,啟動敬老院社會化運營改革,以點帶面。以駱崗敬老院為試點,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建成包河花園養老院,面向社會運營,實行信息化管理,醫養結合的管理模式。三是探索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構建了區、街、社區三級聯動、分級管理、統一運營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投資500萬元建成總面積850平方米的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托專業養老社會組織負責營運。四是積極推進專業社工介入養老服務。依托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施“慈善助老”項目,依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購買社工崗位,通過區政府補貼,鼓勵民辦養老機構配備專業社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通過調研廬江縣、巢湖市、包河區,我們了解到合肥養老事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呈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社會及群眾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別是農村養老基礎薄弱,是整個養老事業的短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養老機構發展不平衡,服務模式單一。公辦養老機構一家獨大,社會化養老發展滯后,居家養老服務尚未啟動。廬江縣僅一家公辦社會福利院,一家民辦養老機構,顯然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公辦養老機構從服務對象看,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特困人群,采用集中供養的方式,而更多的農村空巢老人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還處在自養的初級階段,居家養老形勢嚴峻,目前多數由村干部、親友、鄰居提供簡單的協助;從服務內容看,已建成的敬老院集中供應的老人僅能得到最基本的日常起居照料,沒有專業護理。

養老機構建設滯后,服務功能脆弱。由于投資渠道單一、資金不足,巢湖市、廬江縣的一些敬老院基礎設施差,達不到上級要求的各項標準。除新建敬老院外,多數正式投入使用的農村敬老院設施簡單,配套設施不完善,服務人員少、待遇低,和城市養老機構及社區活動中心相比,普遍缺乏相應的娛樂文化設施,沒有專業護理及精神層面的輔導及扶助。我市自

“515敬老工程”實施以來,敬老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然存在敬老院集中供養水平不高,相當部分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情況,存在五保集中供養不足與敬老院入住率低等突出矛盾。巢湖市、廬江縣、包河區的公辦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多是退下來的村干部或下崗職工,年齡大,文化水平低;社會辦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缺乏培訓,文化偏低、專業不強、工資不高,缺乏責任心,從而造成養老機構業務僅限于保障老年人吃飽、穿暖,無法提供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農村保障體系不完善,服務網絡不暢。體制機制不健全,缺少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缺少具體的政策支撐。無論是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還是高齡補貼,從保障范圍到補貼標準,離城市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無法滿足養老需求。如合肥市80歲以上高齡津貼已達到年人均600元,而巢湖市、廬江縣只有年人均400元。在社會救助方面,相當一部分家庭困難的老年人難以納入保障范圍,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無法保障,保大病、保住院的能力嚴重不足。農村敬老院缺少正常的財政保障,鎮財政只能維持日常運轉,后續配套設施和維修經費普遍不足。相比城市居家養老在通信、交通、網絡的便捷,農村交通不便,現代化水平不高,沒有建立養老服務呼叫平臺,突發狀況往往得不到及時的救助。

綜合背景差異,固守傳統模式。一是觀念差異。雖然整個社會的養老觀念在轉變,但是在農村地區受“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還是很重,不到不能自理不愿入住養老機構的情況普遍存在,95%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在家庭養老,對社會養老、社區養老等方式接受度和信任度偏低。二是收入差距。城市老人大多有退休金,而農村老人主要靠種地所得或由子女接濟,大多數農村老人買不起養老服務。三是地域文化差異。城市老人文化素質較高,興趣愛好廣泛,居住集中,開展活動方便,而農村老人居住分散,除了聊天、打牌,基本不參與其他文化娛樂活動,不便于開展活動。

三、對策措施和有關建議

(一)重視頂層設計作用,重點謀劃農村養老事業

在制定我市養老服務相關發展規劃中,重點加強對我市今后一段時期的社會養老事業的整體規劃,把農村養老服務這個短板放入全市養老服務的全局中重點謀劃,以利于統籌推進我市農村事業。首先是推進城鄉統籌、部門協作。以城鄉統籌為基本目標,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養老事業的均衡性,減少城鄉養老水平差距。加快農村老齡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城鄉養老服務建設一體化進程。明確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在各部門間形成合力,確保養老工作開展的科學性,增強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其次是加強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對農村集中供養項目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結合美好鄉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對敬老設施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布點,集中資源提高中心敬老院建設水平和服務管理水平,以高水平的敬老設施吸引散居五保老人入住,提高集中供養率。對現有入住率較低的敬老院,增加運營靈活性,鼓勵承擔部分社會養老,減少運營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推進農村敬老院的社會化進程。三是落實相關政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作為公益性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需要公共財政支撐,更需要連續穩定的政策保障支持,完善對于建立較早的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經費補貼政策,使其也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提高運營積極性。

(二)加強農村養老體系建設,培養多元化養老新模式

1、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扎實推進居家養老基礎工作。

要以行政村為單位摸清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生活習慣,建立家庭、財產、健康檔案,動態管理。要突出服務重點,對于高齡、“三無”、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等有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要經常過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其生活困難。在縣、鄉和村社組織的推動下,充分依托和利用養老機構及其管理服務經驗,整合村社相關養老服務資源,切實發揮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及日間照料所的作用,逐步建立農村養老服務網。

2、創新思路,積極探索,鼓勵試點鄰里互助養老模式。

充分利用農村鄰里間距離近、感情親、易溝通等特點,按照就近原則,以滿足廣大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需求為目標,以“空巢”老人和輕度失能老人為互助重點,以建立鄰里互助居家養老服務小組為抓手,積極吸納農村志愿者,將志愿者與受助老人結為“鄰里互助”對子,服務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探索服務方式,規范服務管理,逐步改善服務條件、豐富農村居家養老模式,扎實有序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拓寬思路,多元投入,整合利用農村養老資源。

從政策方面解決敬老院的定性、定位、編制等問題,保障其享有基本的財權、人事權和編制權。從建設方面打造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對敬老院的投入,加強軟硬件建設。積極爭取公辦福利機構設施建設資金;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化養老行業,政府給予相應補助和政策優惠;指導扶持民辦福利機構發展;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整合利用農村閑置資產,尋求多種運營模式,可以借鑒咸寧市老年公寓的合作建設模式,民政部門提供土地作價入股,吸納民營資本負責養老設施建和后期經營管理。其中公辦的社會福利中心做公益性的中低檔養老服務,民營資本建設的老年公寓則做高檔的頤養護理服務。

4、規范管理,提高服務,推進養老機構改革試點。

提高待遇,增加培訓,加強敬老院管理從業人員隊伍建

設。可以吸納專業民營養老機構先進經驗,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或通過公辦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托養中心來拓展養老服務對象和范圍。根據民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可以大膽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要求通過承包、租賃、合作等辦法,采取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公辦養老機構交由社會力量運營。

有效解決部分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低的問題。

5、提標擴面、縮小差距,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大力提高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金額及老齡津貼補助標準,減少和城鄉差距,在有條件的村(居)積極推廣老年人生活補助發放制度。醫療保障在全覆蓋的同時,對于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應采取對社會救助或政府托底的方式給予保證,不讓他們因病而返貧。比如對五保老人醫療救助重心前移,著力解決五保老人因無力墊付醫療費用放棄治療的問題。完善現有養老保險模式,和現有五保老人護理保險制度類比,將失能及特殊慢性病老人的護理納入養老保險范疇,擴大保障人群范圍。

6、培育試點、醫養結合,實現農村醫療養老資源融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和《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養老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結合提出了明確要求,既要為居家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務,也要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特別是慢性病老人、恢復期老人、殘障老人以及絕癥晚期老人提供養老和醫療相融合的服務。借鑒合肥城區已有相關的經驗及做法,加大農村敬老院和鄉鎮醫療機構合作深度,或試點培養專業醫護型養老機構,積極探索重點針對農村慢性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療和護理的新模式。

7、加強監督,注重長效,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充分利用第三方機構獨立性和專業性優勢,對養老機構開展服務的綜合績效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問題,確保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充分發揮合肥新建立的市級老人服務需求評估數據庫對于農村老人養老需求的指導作用,邀請專業機構給本區的養老機構“打分”,將評估結果作為此項工作政府補貼的必要條件。

(三)全面發揮各界力量,擴大農村養老工作參與面

1、擴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范圍。將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擴大到農村養老領域,加強調研,針對農村老年人特點并結合當地農村的服務資源和經濟條件等情況來設置和實施具體的服務活動,確保服務的實效性和合理性。建議將農村居家養老中老人最迫切的服務需求作為突破口,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服務對象,豐富服務內容,逐步滿足不同層次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

2、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當前我國社會公益性組織正處在蓬勃興起的階段,一大批有能力、有意愿的愛心人士加入各種慈善組織。但是在農村領域,社會組織介入還不深入。政府應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及志愿者進入農村養老服務領域,開展專業的社會服務。

3、加快農村養老信息網絡平臺建設。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加快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將合肥城區實行的養老服務呼叫平臺引入到農村養老領域,填補我市農村養老信息化網絡化建設空白。

4、加強農村養老形勢的輿論宣傳。做好農村養老工作,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也需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首先要進一步轉變農村養老陳舊觀念,其次要引導全社會關注農村老人養老問題。農村老人基本沒有話語權,在公共輿論平臺也缺少關注,不讓農村養老成為“被遮蔽的角落”,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媒體的責任。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7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余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xx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6、2%,預計到20xx年前后,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xx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于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為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于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后,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于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準、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于技術落后,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于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協議書,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游離于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8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不斷加劇,實現“老有所養”,成為當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當前,從石哈河地區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國,養老服務仍舊存在許多明顯的短板,人口老齡化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凸顯。為此,石哈河鎮人大主席團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部分人大代表,通過深入村組入戶走訪、到互助院和養老院調研、組織代表小組研討以及聽取村“兩委”意見基礎上,以老年人多元的養老需求為導向,圍繞解決石哈河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分析目前農村養老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建議,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石哈河地區養老現狀

石哈河鎮位于陰山北麓“高臺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區,鎮域面積1806平方公里,轄9個行政村、124個自然村,戶籍總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鎮以農牧業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齡老人多、貧困老人多是基本現狀。多數老人在村居家養老,子女不在身邊,存在諸多不便和安全隱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養老院養老,還有一部分老人伴同子女在周邊旗縣生活。20xx以來,鎮黨委、政府立足實際,以秀麗鄉村建設為契機,整合項目資金,利用閑置校舍、舊鄉鎮政府等閑置資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人口相對集中的中心村建設幸福養老互助院2處,其中格日楚魯幸福養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鎮小學教學樓改造而成,占地21畝平米,建設規模100戶;白音廠汗幸福養老互助院在原楚魯圖鄉政府大院舊址建設,占地面積23畝,建設規模52戶。目前,幸福養老互助院已經住滿,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較認可政府在集鎮所在地集中自助養老的模式,很多生活在農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大多數當地老人鄉愁情結較重,不愿離開生養他們的故土。很多當地的老人,一輩子在石哈河農耕放牧,對腳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布滿了依戀,即便現在子女有條件接他們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養老體制,他們也更情愿留在當地安享晚年。

(二)當地養老體系建設較為落后。石哈河地區貧困人口居多,醫療條件較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養老機構建設幾乎為零,當地農村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隨著年齡增大和身體狀況的弱化不斷降低。

(三)家庭養老功能漸漸弱化。石哈河地區青壯年勞動力流出現象嚴重,留守在當地的多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隨著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幫扶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幫扶了當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幫扶責任人比子女都管用,這也在側面印證了當前很多農村青年倫理思想道德觀念淡薄、不懂禮儀孝道、不盡贍養義務的客觀事實。

(四)互助養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務不規范的問題。我鎮農村幸福互助院的資金基本上來源于自治區、市項目資助金,因無社會資本介入,導致互助院管理服務責任主體不明確,無法實現市場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導,在日常運營、管理服務、醫養結合等方面,存在許多漏洞和隱患。

三、對策建議

(一)制定地方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由各村委負責對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體健康狀況、子女外出狀況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致摸底,并匯總造冊,從而進一步明確我鎮需建設養老院和互助院等養老機構的詳細規模,并制定我鎮養老機構建設中長期規劃。

(二)持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政府部門要妥當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夫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嘉獎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給、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以明確的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三)推進養老機構落地生根。連續推進幸福互助院的規范化管理和建設,并結合山旱區立地實際,鼓舞、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通過建設規范化的養老機構、實現在微利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養老產業的營利模式、鼓舞更多的返鄉青年投入養老服務創業隊伍等方式,進一步加快推進養老服務市場化進程的同

時,讓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滿意。

(四)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市場化運營。考慮到該鎮常住老人普遍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的實際,建議上級部門配套相應的土地流轉、宅基地抵押等相關政策作為享受相關服務的老人繳納相關服務費用的補償,并出臺相應的稅收優待等相關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資該鎮養老服務產業。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9

一、農村養老現狀

養老問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議題,涉及到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家庭和社區的負擔以及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當前,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多種挑戰,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農村養老現狀之一:養老金低

農民辛苦了一輩子,種地交公糧,也為國家貢獻了一份力量,到老了就應該有適當的養老金。但是很多農村的老人根本不知道有養老金,他們年輕時社保還沒有現在這么完善,很多人沒有繳納社保,等到老了才開始繳納,而且很多人即便是繳納社保,也是選擇最低一檔繳納,等到退休年齡就只能領最低一檔的退休金。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各地的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加起來,才是最后到手的養老金,一般交滿15年就可以領。而農民繳納的金額很低,個人賬戶里的錢非常少,主要靠政府的基礎養老金,這部分是政府補貼,和各地財力有關,因此除了一些大城市以外,很多農村的養老金都比較低。

(二)農村養老現狀之二:舍不得交新農合

新農合一年要繳納350元,對于農村人來說也算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特別是家里人口數量多的家庭,每年光繳納新農合,就要不少錢。比如一個一個五口之家,兩老人兩青年加一個孩子,五個人每年繳納新農合需要1750元,這對于農村家庭來說,算是一筆較大的支出了。新農合交一年保一年,如果當年沒生病住院的話,就等于白交了,所以很多農民朋友就覺得自己是交了一筆“冤枉錢”,不愿意繼續繳納。新農合的缺點是不能累積,但“斷繳”是不對的,因為交了新農合之后,生病住院可以報銷一大筆錢,報銷比例還很高,這是國家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提高農民的待遇,給出的福利政策,不要舍不得交,凡事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真到了生病的時候,就能體會到新農合的好處了。

(三)農村養老現狀之三:60歲還出去打工

農民在農村種植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農閑之余,還會到城市打工掙錢。為什么呢?因為現在種地成本太高了,種子、農藥、化肥、人工,樣樣支出都高,單靠種地只能夠糊口,根本就不能賺到什么錢,所以只有到城市里去打工,才能掙到錢來養活自己。年齡超過60歲的農民工,在城里找工作很困難,因為很多職業都限制60歲以下,比如保安、清潔工等,農民工最多的建筑行業,也在清退超齡民工。以后這些年齡大的老人,想在城里打工更加不容易了。對于這些60歲的農民來說,如果身體還不錯,還能在城里繼續打工掙錢,至少可以自己養活自己。可是如果身體不好,干不了體力活的話,那就只能回家種地了。現在社會年輕人壓力大,房貸、車貸、子女的教育等等,每一項都開支巨大,所以現在養老靠子女也不太現實,還是得依靠自己以及完善的養老制度。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農村老年人仍然認為“養兒防老”,希望子女能夠在身邊照顧自己,但是隨著城市化的加速和年輕人的就業壓力,很多子女無法回家照顧父母,導致老年人的生活和照顧問題越來越突出。許多農村老年人無法得到子女的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二)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許多農村老年人缺乏足夠的養老保障,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相對不健全,缺乏完善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無法享受到城市老年人享有的養老金、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同時,由于農村醫療資源相對匱乏,老年人的醫療保障也存在較大問題,許多老年人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支持和醫療保障,導致他們的生活質量受到影響。

(三)社區養老服務不足。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緩慢,缺乏專業的養老服務機構和人員。老年人難以得到合適的養老服務和照料,社區的養老資源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四)老年人精神孤獨。農村老年人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逐漸邊緣化,常常感到孤獨和失落。他們缺乏社交活動和娛樂方式,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

三、解決對策

一是推進鄉村治理與村規民約有機融合。明確提出贍養老人,并設立獎懲機制,將其納入年終各類評先選優、分紅獎勵、享受相關政策的重要參考,其中對7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發放一次慰問品和慰問金。

二是建立幸福敬老院,托起幸福“夕陽紅”。全面推進敬老院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監管體系建設,提升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統一標識、統一膳食、統一著裝、統一住宿、統一衛生。加強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經費保障,定期發放零花錢。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鼓勵機關事業單位、愛心企業、鄉賢能人士參與志愿服務,充分利用傳統節日開展敬老愛老活動。

三是鎮、村兩級聯動治理,全面保障空巢留守老人養老安全。針對6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開展一次免費公共衛生體檢,健全完善慢性病、大病等臺賬,定期隨訪,動態化管理,讓老年人群看病就醫有托底。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一戶一策,精準幫扶,實施政策兜底、救助資金托底。走村入戶,關心關愛老年人生活生產情況、身體狀況,排查電路老化、用火、用氣、電信詐騙等安全隱患,全面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10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與“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余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進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峻。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xx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6.2%,估計到20xx年前后,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方案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消失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xx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給,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全部權。這不利于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全部權的置換為養老供應肯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于完全依靠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淌的增加,快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展滯后,不能適應經濟社會進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賜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賜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一般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舞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進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夫交納保險費時,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于農村牧區經濟進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念等緣由,大多數地區農夫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準、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狀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于技術落后,管理混亂,還消失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依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許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許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進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大批農夫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夫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峻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于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熟悉。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熟悉,決不能將養老仍舊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行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需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糊涂的熟悉。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正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夫的進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熟悉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行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適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行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打算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行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進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樂觀培育、進展和完善它。要樂觀建設和宣揚新的養老觀,鼓舞和支持簽定養老協議書,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游離于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擔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特殊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討論探討,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農村養老調研報告 篇11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不斷加劇,實現“老有所養”,成為當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當前,從石哈河地區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國,養老服務仍然存在很多明顯的短板,人口老齡化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凸顯。為此,石哈河鎮人大主席團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部分人大代表,通過深入村組入戶走訪、到互助院和養老院調研、組織代表小組研討以及聽取村“兩委”意見基礎上,以老年人多元的養老需求為導向,圍繞解決石哈河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分析目前農村養老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建議,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石哈河地區養老現狀

石哈河鎮位于陰山北麓“高臺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區,鎮域面積1806平方公里,轄9個行政村、124個自然村,戶籍總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鎮以農牧業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齡老人多、貧困老人多是基本現狀。多數老人在村居家養老,子女不在身邊,存在諸多不便和安全隱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養老院養老,還有一部分老人隨同子女在周邊旗縣生活。20xx以來,鎮黨委、政府立足實際,以美麗鄉村建設為契機,整合項目資金,利用閑置校舍、舊鄉鎮政府等閑置資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人口相對集中的中心村建設幸福養老互助院2處,其中格日楚魯幸福養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鎮小學教學樓改造而成,占地21畝平米,建設規模100戶;白音廠汗幸福養老互助院在原楚魯圖鄉政府大院舊址建設,占地面積23畝,建設規模52戶。目前,幸福養老互助院已經住滿,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較認可政府在集鎮所在地集中自助養老的模式,許多生活在農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大多數當地老人鄉愁情結較重,不愿離開生養他們的故土。許多當地的老人,一輩子在石哈河農耕放牧,對腳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滿了依戀,即便現在子女有條件接他們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養老體制,他們也更愿意留在當地安享晚年。

(二)當地養老體系建設較為落后。石哈河地區貧困人口居多,醫療條件較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養老機構建設幾乎為零,當地農村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隨著年齡增大和身體狀況的弱化不斷降低。

(三)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石哈河地區青壯年勞動力流出現象嚴重,留守在當地的多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隨著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幫扶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幫扶了當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幫扶責任人比子女都管用,這也在側面印證了當前許多農村青年倫理思想道德觀念淡薄、不懂禮儀孝道、不盡贍養義務的客觀事實。

(四)互助養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務不規范的問題。我鎮農村幸福互助院的資金基本上來源于自治區、市項目資助金,因無社會資本介入,導致互助院管理服務責任主體不明確,無法實現市場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導,在日常運營、管理服務、醫養結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隱患。

三、對策建議

(一)制定地方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由各村委負責對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體健康狀況、子女外出情況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致摸底,并匯總造冊,從而進一步明確我鎮需建設養老院和互助院等養老機構的具體規模,并制定我鎮養老機構建設中長期規劃。

(二)持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政府部門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以明確的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三)推進養老機構落地生根。繼續推進幸福互助院的規范化管理和建設,并結合山旱區立地實際,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通過建設規范化的養老機構、實現在微利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養老產業的營利模式、鼓勵更多的返鄉青年投入養老服務創業隊伍等方式,進一步加快推進養老服務市場化進程的同時,讓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滿足。

(四)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市場化運營。考慮到該鎮常住老人普遍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的實際,建議上級部門配套相應的土地流轉、宅基地抵押等相關政策作為享受相關服務的老人繳納相關服務費用的補償,并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等相關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資該鎮養老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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