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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論文格式篇一
經濟秩序的變遷
摘 要:經濟秩序圍繞“經濟原則”、“社會原則”和“政治原則”的互動關系展開,這是對經濟秩序的關系論而非實體論的理解。由此出發,可將經濟秩序分為四種類型,即“倫理經濟”、“國家經濟”、“市場經濟”和“社會經濟”,四者分別對應于“道義原則”、“政治控制原則”“效用最大化原則”和“社會保護原則”。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和口號之下,應重申倫理經濟、強調和保護社會經濟以彌補市場經濟效用最大化原則的缺陷。
關 鍵 詞:經濟秩序倫理經濟國家經濟市場經濟社會經濟
作者簡介:王建民,中央財經大學社會學系講師、社會學博士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績效政體與典型市場的建構———改革以來市場秩序形成的個案研究”(項目號:09CSH024)的階段性成果。
本文所言的“經濟秩序”是一個相對性概念,它旨在表明在經濟秩序中“經濟原則”、“社會原則”和“政治原則”哪個更具有基礎性地位。這是對經濟秩序“關系論”而非“實體論”的理解,后者主要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在生產要素配置和約束交易行為的意義上理解經濟秩序。我們贊同“經濟秩序”是“社會秩序”一部分的觀點。正如帕森斯和斯梅爾瑟所言,經濟是完整社會的一個子系統①。根據中國社會的歷史變遷,大致可以將經濟秩序分為“倫理經濟”、“國家經濟”、“市場經濟”和“社會經濟”四種類型。它們之間不僅呈現出前后延續的歷時性特點,也具有共時性的并存關系。
一、倫理經濟與道義原則
傳統中國社會中的經濟活動帶有濃厚的倫理道德色彩,這與儒家思想中的“仁德”觀念具有密切關聯。《論語》中關于義利、財富等的論述明確地體現了以道德規范包容經濟活動的觀點。如“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主張對富貴的追求要以嚴格依循社會規范為前提。又如“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②主張資源共享的社會意義。被譽為“最后的儒家”的梁漱溟將傳統中國社會概括為“倫理本位社會”。所謂“倫理本位”,突出了道義原則”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基礎性地位。在“倫理社會”中,不僅血緣群體的經濟往來要遵循道義原則,而且擴大化的社會關系中的經濟活動也必須遵循禮義之規。梁漱溟指出:“西洋近代社會之所以為個人本位者,即因其財產為個人私有。恩如父子而異財;親如夫婦而異財;偶爾通融,仍以借貸方式。”“倫理社會中,夫婦、父子情如一體,財產是不分的。而且父在堂,則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則祖孫三代都不分的,分則視為背理。”③然而,倫理感情是有親疏等差的。于是兄弟之間,或近支親族間,便有分財之義,但分財后的富者可再分財于貧者;親戚朋友鄰里之間,彼此有無相通。
原則上通財是要償還的,但遇有危困者,施財也是一種義務,即經濟上彼此顧恤,互相負責。在倫理社會中,“如許多祭田、義莊、義學等,為宗族間共有財產;如許多社倉、義倉、學田等,為鄉黨間共有財產;大都是作為救濟孤寡貧乏,和補助教育之用。”①可見,雖然倫理社會的財產占有和使用存在“差序格局”,但其扶危濟困的責任卻能夠超出家族之外,“無尖不成商的說法便體現了超出家族之外的道義原則。“無尖不成商”是說米商做生意,除了將斗裝滿之外,還要多舀上一些讓斗里的米冒出尖兒來。如果商人的胸襟不能寬闊到這種境界,就沒有資格被稱作商人。這種倫理經濟是中國傳統基層社會能夠長期穩固的重要物質根基。
清代曾盛極一時的“山西票號”便帶有濃厚的倫理色彩。山西票號是清末山西人經營的金融企業,20世紀上半期走向衰亡。山西票號在繁盛時期一直保持著很高的信譽度。其原因在于,一是晉商在發展初期實行了只雇用本地人的制度,于是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熟人圈子,使得現代商業活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受到遏制。二是新聘雇員查三代制度。晉商要對新聘人員的品行及其祖宗三代的德行進行訪查。一旦某人被逐出號,不但自己身敗名裂,而且殃及后代和家族。三是擔保人制度。無論是掌柜或伙計都必須有人作保方可進入。倘有越軌行為,保人也要承擔責任②。可見,在晉商的制度設計中,熟人關系和倫理原則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倫理經濟的道義原則在禮物交換中更為明顯。有學者通過對黑龍江下岬村“禮物的流動”的研究指出,村民中有四種通行的禮物交換規則:常人總是以互惠的方式與他人往來;無論在親屬意義上還是在社會意義上,隨禮不能打破現存的社會地位等級體系;要根據以往的相互關系來置禮;一個受人尊敬的人應避免把禮物交換視為還債③。禮物饋贈體現了日常生活中的人情觀念,隨禮活動促成了人情在村莊社會內人格之文化構建方面的教育和規范力量。這一文化特點即使在集體化時期依然延續,在“短缺經濟”的條件下,“社會主義的平等主義反諷性地刺激了普通村民去參與禮物交換角逐的愿望,并使交換競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④
二、國家經濟與政治控制原則
新中國成立后,經由一系列社會主義改造,逐漸建立了一個“總體性社會”。社會的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意識形態中心重合為一,國家與社會一體化,資源和權力高度集中,這使得國家具有了很強的動員與組織能力。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政府將權力全面滲入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次。計劃體制時代的代理機構是各級單位組織,無論縱向的層級單位,還是橫向的功能單位,都完全依附于中央的計劃指令,整個城市社會形成由單位組織構成的縱橫交錯、單一同質的社會結構。
單位不僅是經濟組織,也是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單位既監控組織中成員的思想、行為與日常生活,同時,又集中各種職能和資源滿足組織中成員的各項需要。單位成員的婚喪嫁娶、吃穿住用、學習娛樂等,上到垂垂老者、下到新生嬰兒都完全依賴于單位的資源分配與福利補貼。單位制作為一種經濟與社會的整合形式,在那個年代曾發揮過積極的作用。建國初期,物資匱乏,社會秩序混亂,國民經濟徘徊在崩潰的邊緣,而單位制則適應了當時社會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資源的分配有了一種可以連接國家與普通社會成員的渠道。這增強了社會動員能力,實現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社會整合,為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大力發展工業化提供了可靠的組織與制度保證。
眾所周知,計劃經濟體制是對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事先進行計劃的經濟體制。由于幾乎所有計劃經濟體制都依賴于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因此計劃經濟也被稱為指令性經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一旦虧損,政府便對其追加投資,增加貸款,減少稅收,并提供財政補貼。因此,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即使企業出現了長期虧損也不會破產。這種現象被科爾內稱為“軟預算約束”①。正是由于這一模式的存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財經紀律不復存在,其后果是造成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普遍存在的持續短缺、企業對市場反應遲鈍等現象。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嚴格意義上的“市場”已不存在。1955年8月國務院通過《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憑證印制暫行辦法》,糧票應運而生。此后,票證進入人們的生活,中國進入長達30多年的“票證時代”。無論在城市的單位組織,還是在農村的人民公社,人們的生產生活物資都必須憑票供應。我們可以將這種以國家的行政指令調節商品流通和市場交換的經濟稱為“國家經濟”。在“政治原則”和“經濟原則”的關系上,國家權力凌駕于市場之上,甚至將后者完全擠出人們的經濟生活。在國家經濟中,“政治控制原則”成為社會生活的主導原則。
在國家經濟主導下,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取代人倫親情成為至高無上的社會價值。當時有兩種機制把經濟關系“鑲嵌”到社會政治關系中,即“軟預算約束”和“鐵飯碗”,這兩種機制其實帶有政治和倫理的雙重色彩。“軟預算約束和鐵飯碗顯然不利于競爭和效率最大化,它們之所以成為計劃經濟體制的兩大支柱,是因為當時的體制更側重經濟單位之間的平等和為人類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即使犧牲效率也在所不惜”②。華爾德也指出:“中國共產黨對工作單位中道德和政治教育的重視通過班組制和以‘表現’為核心標準的獎勵方式而得以制度化。”③政治原則和道德原則在此交織在一起。
以政治控制原則為基礎的國家經濟雖然在建國初期推動了經濟發展和社會整合,但其僵化低效的弊病逐漸凸顯出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取代“以階級斗爭為綱”成為新時期黨的工作重心,中國社會逐步走上了一條發展商品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之路。
三、市場經濟與效用最大化原則
如果說新中國成立后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重在政治意義上締造紅色政權的合法性,那么改革開放則在經濟意義上重建政治與社會秩序的基礎。政治代替一切的政治化時代結束了,在經濟生活領域,政治理性選擇的地位迅速下滑,取而代之的是越來越堅定的經濟理性選擇④。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迅速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中國也逐漸由倫理經濟、國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
有學者將這種轉變概括為三個階段:一是市場的出現(1979~1984),其間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場出現,但在整體經濟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權力對經濟行為的干預依然很強,非市場體制仍占據上風。二是市場制度的出現(1985~1992),其間一套相互關聯的市場制度出現,如產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土地市場等。到這個階段,等價交換、供求關系、競爭等市場原則開始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但仍沒有大規模侵入非經濟領域。三是市場社會的出現(1993~1999),其間市場原則開始席卷非經濟領域,大有成為整合社會生活機制的勢頭⑤。
經過這三個階段的發展,倫理經濟的格局逐步瓦解,國家經濟的政治控制原則漸趨弱化。各級財政之間的關系從“大鍋飯”變為“分灶吃飯”;政府財政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從“軟預算約束”變為“硬預算約束”;農村實行的大包干在給農民帶來生產自由的同時,也解除了集體對個體的責任;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城鎮職工的“鐵飯碗”。隨著農村的生產隊、人民公社和城鎮的單位組織逐漸剝離以往的社會職能,村民和職工的生老病死、福利待遇便失去了保障,而是必須靠個人花錢購買。其中,最為典型的當屬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國企改革。國企改革使得大量企業在短時間內迅速兼并、改組、破產,很多“長在紅旗下”的企業職工在下崗分流中經歷著人生境遇的逆轉。
然而,快速的市場化改革、甚至以市場原則改造社會領域的趨勢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市場經濟的效用最大化原則沖擊著傳統的倫理秩序和道義原則;快速的工業化帶來了大量的生態環境問題;體制轉軌導致普通民眾的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利益群體分化及其溝通機制的匱乏使社會矛盾有增無減;在城鄉之間和階層之間貧富差距拉大的情況下,內需長期難以擴大,等等。其中,教育、醫療、住房問題尤為突出,教育改革產業化、醫療體制商業化房地產業商品化被喻為中國的“新三座大山”。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市場化原則對社會生活的“侵害”。
市場化原則引發的社會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波蘭尼的觀點:一個完全自我調節的市場力量是十分野蠻的力量,因為當它試圖把人類與自然環境轉變為純粹的商品時,它必然會導致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毀滅。“這種自我調節的市場的理念,是徹頭徹尾的烏托邦。除非消滅社會中的人和自然物質,否則這樣一種制度不能存在于任何時期;它會摧毀人類并將其環境變為一片荒野”①。市場經濟以追求效率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為突出特點,過度的市場化追求往往造成越來越多的“外部性”,如失業威脅、環境污染、拜金主義、人情冷漠等等。因此,社會需要“自我保護”以對抗市場自我調節的破壞性。在“市場”與“社會”的關系上存在著“市場社會”與“社會市場”的區分。前者將市場中的利益最大化原則推廣至社會領域,其后果是無情地割斷人們與社會群體之間的倫理紐帶,把他們轉化為在市場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獨立個體。后者不否認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但通過政府再分配的方式,盡量與人類生存權相關的領域“去商品化”,讓全體人民分享市場運作的成果,讓社會各階層分擔市場運作的成本,從而把市場重新“鑲嵌”在社會倫理關系之中。而強行地把經濟、社會、文化區分開來,或用經濟原則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做法,無疑會使社會問題更加尖銳,甚至導致底層群體生存境遇更加惡化。
四、社會經濟與社會保護原則
如果說“市場經濟”試圖將利益最大化原則推行于整個社會領域,那么“社會經濟”則在保護個人的社會關系、維持傳統習慣、確保資源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注重發揮市場對增進人類福祉的作用。波蘭尼說,市場力量的擴張或早或晚會引發旨在保護人、自然和生產組織的反向運動;而保護性立法與其他干預手段是這種反向運動的特征②。在上世紀90年代的市場化改革之后,為解決城市職工大規模下崗失業、貧富差距拉大、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中央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動“社會的自我保護運動”。如2002年實行城“低保”制度,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2007年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與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在某種意義上,這也是政府通過制度安排以推動“市場經濟”、“市場社會”向“社會經濟”、“社會市場”轉變的一種努力。
社會經濟不僅需要通過政府的力量克服市場化邏輯的消極后果,還意味著要對傳統文化習俗葆有尊重和謹慎的態度。市場的權威以對人和對傳統的尊重為前提,否則市場的力量便不具有合法性。對此,雷斯曼關于“保守資本主義”的觀點頗富啟發性,他認為保守資本主義是一種強調社會性的經濟,“資本主義意味著所有權、市場、個體主義、唯理主義和擴張。保守主義則意味著共享、延續、接受、社會結構和政治嵌入性”③。市場化在本質上是經濟秩序的理性化,而中國情理社會則強調具體情境中的社會關系網絡,重視施恩回報的人情倫理。因此,經濟秩序的理性化設計要以充分認識中國情理社會的特點為前提。
雖然梁漱溟和費孝通有關中國倫理社會、差序格局和熟人關系的特征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已經發生變化,但其文化特點在總體上依然如故。費孝通所言熟人社會主要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的村落社區中,因為交往頻繁所以相互熟悉,又因為血緣差別所以存在親疏遠近。在當代,社會流動和交往匿名性的增加,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差序格局式的人際往來;與此同時,家長權威的衰落、家庭規模的縮小和社會生活個體化趨勢的增加也催生了人們對“熟人社會”的需求:人們希冀在熟人社會當中尋求情感支持、擴展生存機會、分解個人所面臨的生活風險。因此,熟人社會不僅僅指一種交往空間,更意味著一種思維空間,講究親疏遠近的交往格局依然是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征。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市場化原則是有限度的,而且注重熟人關系、情理原則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意義也應被重新審視。這一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不應被以效用最大化為取向的市場原則所忽視和取代,起碼在日常生活領域,熟人關系和倫理原則對于維護個人的“本體性安全”具有基礎性意義。誠如有學者所言:“應當注意的問題不是熟人社會怎樣被消解或取代,而是在什么意義和多大范圍承認和限制它的合法性”①。其實,重視和肯定熟人社會、倫理社會存在的合理性,也是以“社會保護原則”應對市場化浪潮消極后果的體現,或者說,在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需要將市場經濟的效用最大化原則“鑲嵌”在道義原則和社會保護原則之中。
五、總結與討論
本文重在“經濟原則”與“社會原則”互動的意義上理解“經濟秩序”,而非在“國民經濟”或“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過程”的意義上使用之。在原初的意義上,“社會”是“經濟”的母體。雖然馬克思認為經濟活動是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但也強調“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魘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②。即使是作為社會生活前提的經濟活動,也是在社會關系和文化規則的制約下進行的。正如盧曼所言:“一切經濟行為都是社會行為,因此所有的經濟總是具有社會特征的。”③
我們近乎在“理想類型”的意義上將經濟秩序分為倫理經濟、國家經濟、市場經濟和社會經濟。在歷時性上,它們之間并沒有明確的時間區分。大致可以將傳統社會注重道義原則的經濟秩序稱為倫理經濟;集體化時代的經濟秩序稱為國家經濟;改革開放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秩序稱為市場經濟;2000年以來,構建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的戰略則為我們描繪了社會經濟的理想圖景。當然,這圖景的實現取決于“自我調節市場”和“社會自我保護”的雙向運動的動態過程。在共時性上,經濟秩序往往同時包含道義原則、政治控制原則、效用最大化原則和社會保護原則,只是它們所占有的地位不同。例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道義原則依然存在,但效用最大化原則越來越成為待人接物的標準。
在市場經濟引領社會生活的時代,我們不應以市場原則的單一化標準去要求和衡量所有社會領域,甚至試圖建立一個“市場社會”。經歷過上世紀90年代“市場化夢魘”之后的中國,也許應該重新審視“社會市場”的重要性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和口號之下,應重申倫理經濟、強調和保護社會經濟以彌補市場經濟效用最大化原則的缺陷。在社會建設的意義上,一方面,熟人關系和倫理原則能夠在日常生活領域彌補市場原則對社會情感和社會關系的侵害;另一方面,只有“政績工程”與“民生工程”齊頭并進,才會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能增進全社會的福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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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劉少杰:《經濟社會學的新視野———理性選擇與感性選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頁。
11.王紹光:《大轉型:1980年代以來中國的雙向運動》,《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
12.劉少杰:《熟人社會存在的合理性》,《人民論壇》2006年第10期。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頁。
14盧曼:《社會的經濟》,余瑞先、鄭伊倩譯,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頁。
北大博士論文格式篇二
淺析發展循環經濟的經濟法問題
[摘 要] 發展循環 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實現形式,其實施要遵循減量化、再利用以及在循環三大原則。在經濟法背景下提出循環經濟相關經濟法問題,并從國家推動機制、市場調節機制以及 社會參與機制三個角度來應對循環經濟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關鍵詞] 循環經濟 經濟法 發經濟學 應對機制
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已經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不能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以犧牲自然資源為代價更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初 衷。而發展循環經濟就是為了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真正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循環性社會。循環經濟是基于系統論的觀點,將發展經濟中的因素納入一循環系統, 通過充分利用系統中有限的資源,實現資源最優化分配,從而獲得經濟和自然的和諧共生發展。而發展循環經濟除了政府支持鼓勵,在法律上還要有相應的保障政 策,經濟法兼具了指導性和國家法律的強制性,是循環經濟有效進行的合法保障。所以,從經濟法角度對發展循環經濟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可以幫助我國更好的 實施循環經濟。
一、循環經濟概述
1.循環經濟的含義
自然 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生態系統失去原有的平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并對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產生質疑,隨著發達國家逐漸將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循環社會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實現形式,都提高了我國對于發展循環經濟的意識,加快了實現循環型社會的步伐。
循環經濟的理念由美國經濟學家K•波爾丁提出,之后便有許多學者運用經濟學手段來研究自然和社會和諧持續發展的問題。在世界銀行關于循環經濟 的一篇 報告中指出對循環經濟很難確切的做出定義,目前,經濟學家也無法給出統一的定論。較為統一的觀點認為循環經濟即是一種生態循環,是按照自然生態系統 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的規律重構經濟系統,提高資源的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廢棄物排放的最小化,從而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和諧共生,在 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中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經濟模式。
2.循環經濟的三大原則
循環經濟實施和運行要遵循三大原則,即實現“減量化、再利用以及再循環”三個原則。三大原則的實現則是循環經濟內涵的最好詮釋。
首先,減量化原則。自然資源的量相比較人類的欲望來說,十分有限,尤其是一些稀缺資源。減量化原則就是希望通過改進工藝流程、生產設備來提高 資源利用率,同時倡導節約型的消費理念,不僅減少資源的消耗,也降低了廢物污染的排放。所以減少物質量是循環經濟的第一原則,它一方面減少人類對自然的索 取,另一方面也減少了生產制造對環境帶來的壓力和負擔。如國家設計買車補貼來鼓勵消費者選擇購買排量小的轎車,通過政策誘導、媒體宣傳來轉變人們傳統的消 費觀,而消費者的需求改變則帶動轎車制造廠商的戰略實施和市場定位,從源頭抑制資源的過度消耗。
其次,再利用原則。此原則其實是減量化原則的另一方面體現,即努力發現開發資源、物品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從不同方面進行利用,不但可以提高資 源利用率還可以減少其他同樣功能物品的生產,從而較少資源使用和污染排放。如通過介紹一次性用具的不衛生性,倡導消費者選擇使用壽命長的物品,使用壽命延 長一倍,物品制造所消耗的資源就減少一半。對于企業而言,通過規模生產,可以充分利用制造設備的折舊以及相關原料的再利用來減少資源的浪費。
第三,再循環原則。此原則即實現資源的重復循環利用。企業可以通過回收一些廢棄物品,從中提取可用原材料資源或次級原材料,減少對自然資源的 重新開采消耗,如廢紙的回收可以再制造出再生紙,這為原料的開采節省了大量的生態資源。如富陽市造紙廠的一名負責人說,若不用廢紙再生,單純用原生紙漿, 富陽山上的樹木一年就會被砍伐完。廢棄電子產品的回收同樣也是為了節約資源,隨著技術更新的加速,我國電子消費呈現快餐式消費,盡管帶動了經濟的發展,也 造成了環境巨大的負擔。因此,再循環原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原則。
二、經濟法背景下循環經濟的問題分析
1.經濟法的價值分析
循環經濟的實施除了要加深每個企業以及消費者的生態意識,還需要必要的保障措施,來確保循環經濟的有效實現。法律的價值是實現正義,而與循環 經濟相關的立法政策就是將將循環經濟在形式上的公平轉為實質上的公平,它是循環經濟合法化實現的工具。循環經濟下,就經濟法來說,它的目標就是實現經濟、 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的工具性價值則在于實現經濟安全、社會公平、整體效益和經濟自由。
根據每個經濟學家古斯曼等人提出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可以看到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的一個關系,隨著經濟發展,國家在發展過程中環境的發展呈現 倒U形變化,即經濟最初的發展以過多的消耗資源為代價,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程度高,而到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再反過來治理環境。而人造自然和天然生態無法比 擬,所以這是不可持續發展的路徑。而經濟法的作用就是通過必要的強制手段來實現國家市場規制的完善、提高宏觀調控能力、促進實現可持續發展,發揮有形手 ——政府干預的正面作用來控制并減少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程度,讓倒U形的坡度變得更為平緩,不以犧牲自然資源為代價。
2.經濟法背景下循環經濟的問題
從經濟法角度對循環經濟進行分析可以明確指定有效指導并給予循環經濟法律保護的相關政策條例,相對于德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循 環經濟起步較晚,與之相應的循環經濟的經濟法律仍存在不足之處。在經濟法背景下,對循環經濟的經濟法律問題的分析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看,即將經濟系統分為宏 觀經濟系統、中觀系統問題和微觀系統問題。三個層次從范圍上看依次從整個國際市場或國家縮至地區再到單個經濟個體。循環經濟的實現就是使得自然的資源和能 源在經濟系統中實現內部循環以及系統之間循環。經濟法即從不同層次構建相應的法律條例并給予指導。
第一,從宏觀經濟系統來看,經濟法面對的是整個大系統內的資源的消耗,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通過經濟法相關法律來約束或指導整個大系統的經濟 發展,使得資源的利用獲得最大的收益,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因為在宏觀經濟系統層面看循環經濟,要是循環經濟的三個原則,一方面需要減少資源 的消耗,另一方面要尋找新的資源、新能源來替代不可再生資源,構建完善的循環系統來實現經濟發展的持續化、長久化。這就要求經濟法根據三大原則的要求,提 出有利于提高全民族循環經濟上的意識,主動進行資源再利用、回收循環,將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和諧發展的理念普及到整個國家。而目前,我們國內沒有對與回收 和利用、發展資源循環技術并將之運用到實際生產、設定明確的資源利用標準、循環經濟的明確規范進行確切以及強制性的規定。這使得循環經濟的實質性轉換得不 到合法化的保障,缺乏具體化的實施細則,使得循環經濟的相關經濟法規不夠完善。
第二,從微觀經濟系統來看,它建立的經濟法是針對具體的經濟個體,即對企業而言的具體規范條例。企業作為一個單個的系統,也涉及到輸入和輸 出,從原材料的購買、產品的制作,然后到產品的銷售運出以及相關利潤的產生都涉及資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如造紙廠在紙產品產出之前要消耗紙漿,紙漿則可來自 于廢紙的回收也可以利用原生木漿,其次還要消耗煤炭能源來產熱產汽,接著還有造紙后的產生的廢氣廢物,造成的污染。這都要求經濟法的制定要細致化,可以針 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制定不同的資源采購、利用指標,以及污水、廢氣的排放標準。而現存的法律很多,但過于籠統、分散,不利于涉及到每個環節。盡管涉及到資源 開發利用、節約使用、廢物的再利用問題,但未具體為每個行業劃分標準,對每個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約束性性不一致,有失經濟法所要體現的公平性。而國外則設立 的較為具體如《廢舊汽車處理條例》、《電子廢物和電力設備處理條例》等。 第三,從中觀 經濟系統來看,它介于宏觀與微觀經濟系統之間,具備了兩者所不具備的特質,它沒有像微觀系統細致到每個企業,也沒有宏觀層面那樣廣泛,它是 針對地區性 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制約。中觀層次內,微觀的范圍擴展到一地區的經濟個體集合,使得系統內發展循環經濟的結構更復雜化,其不僅要考慮單個企業的 消耗與產出的比值,還要考慮整個地區資源的利用率和效益的產生。而相比較宏觀經濟系統來說,中觀經濟系統下循環經濟的經濟法律制定更為具體,針對了地區的 特質,將總的指導性條例分解為可實施、促進當地實現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但與微觀層面相對應的經濟法制定的問題類似,目前,沒有單個地區針對自身的地區特 點、行業特征制定相應的經濟方面的政策,而是采用宏觀層面的相關經濟法規,不能體現中觀經濟系統下最有利于循環經濟的實現、艱巨了短期效益和長遠利益的共 同獲得等優勢,使得經濟法的價值不能更好的凸顯。
三、循環經濟中經濟法問題的應對機制
針對循環經濟中相關經濟法方面出現的不足,可以從三方面構建完善的經濟法,創建和諧的法律化 環境,構建利于循環經濟的經濟法律保證機制。這三方面即在經濟法背景下,建立國家推進機制、市場調節機制和 社會參與機制。
國家推進機制即從宏觀視角采取的應對措施。與循環經濟相關的經濟法在這里是面對整個國家,所以相關經濟法的制定更多體現的是指導性,讓地區和 單個企業有總體性的方向。一來循環經濟的出現比國外來的晚,大眾對于循環經濟的認識不清,政府通過經濟法的清晰界定循環經濟,讓個體和企業了解循環經濟的 大致情況。加大可持續理念的宣傳力度,提高大眾對于減量化生產、資源再利用、循環利用的意識。當然實現循環經濟需要消耗一定的成本,一方面由政府承擔,這 體現在政府在制定經濟法中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在經濟法推廣實施過程中的費用等,這些成本的付出,不會引起個體層面的反對,因為循環經濟發展對地區以及 的人類的好處大家都有所認識;另一方面,企業在實現循環經濟中也要消耗在原來生產成本之外的成本,如更新生產設備、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增加污水廢氣等無效 益環節的費用,在短期內來看是增加企業的負擔,盡管利用整體循環經濟的實現,但對于企業而言似乎短期看不到收益,這就降低了企業履行相關條例的積極性,甚 至有些企業選擇逃避應該履行的社會義務,這就需要利用經濟法的另一個特性就是其具有的強制性。通過制定明確的企業規模、效益實現率、具體污染處理承擔的指 標,來約束企業完成循環經濟所要求的。政府的執行力度就是整體實現循環經濟的有效保障。同時,在強制性的約束性,政府還可以利用一些獎勵措施,如技術含量 高、污染小、實現生態循環系統、開發廢物利用技術的企業進行物質上肯定,也可以給予 財政優惠等獎勵,提高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經濟法視角下,市場調節機制的內涵是指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調節資源配置、引導資源配置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發達國家運用的與經濟法相關 的市場機制,我國可以借鑒,針對國內循環經濟發展需要設立相應的經濟制度。如收費制度,企業生產會對環境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的污染,國家或地區根據本國以及 當地的情形,參照國家經濟法相關條例應設立污染超過法律規定企業要承擔的排污費用。一方面,政府要制定清晰的排污標準,不管是在排污量還是在污染濃度上都 要有明確的規定,并設計合理的收費計量方法,將企業對社會、環境造成的損失轉化為實質性的承擔費用上;另一方面,當地政府要切實加強監督,加大監管力度, 不要讓污染超標的廢物再流進自然界,也要及時對違法、不履行社會責任的個體企業進行懲罰、 教育,從而真正控制經濟發展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市場機制除了收 費制度以外,還可以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和押金制度,國外已有成功案例的如環境損害 保險金以及環境保護基金等都值得我國借鑒。
最后,就是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消費者處于價值鏈的末端,但卻最終影響著價值鏈的源頭,包括原材料的供應和產品的生產,所以轉變傳統的消費觀是 實現循環經濟的最本質要求,只有整體消費觀的提升,人們對循環經濟、綠色消費的倡導,才能最終帶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在構建于循環經濟相關的經濟法律 時,需要考慮如何有效提高廣大消費者的消費觀念,以及消費者的參與度。而消費觀念的提升以及公眾參與機制的建立可通過多方面實現。如企業可建立群眾監督機 制,即公眾通過對循環經濟的理解,對當地的企業或消費者有關的企業的行為、社會履行度進行監督,如企業排放的污染對當地居民生活產生影響,公眾可以通過法 律途徑進行檢舉;公眾還可以通過訴訟機制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企業的生產對環境造成危害時,不論是噪音還是污水廢氣的排放過量都會影響社會與自然的和諧發 展,公眾就可以進行訴訟,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更彌補了政府監督上出現的不足和漏洞。此外,政府還可以讓公眾參與環境法律、經濟制度的制定,如進行舉辦公 民監聽會、論證會,征求經濟法設立的相關企業、專家以及公眾對經濟制度的合理化給出意見,實現經濟法設立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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