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是什么呢?更多2021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請點擊“申請條件”查看。
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及標準
?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
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注: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北京失業補助金停發條件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辦理和領取失業金的辦法
1、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告知本人;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當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待遇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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