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辦理流程制度
南京社保的辦理流程是什么,辦理南京社保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辦理南京社保有哪些主要的步驟。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南京社保辦理流程制度,希望你們喜歡!
南京社保辦理流程制度
養老保險辦事流程
1、退休申請
(1)所需資料:
●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南京市職工退休核準表》(以下簡稱《核準表》)一式三份;
● 人事檔案;
● 一寸照片一張。
(2)有如下情況的應提供相關資料:
● 獨生子女或終身無子女的,須出具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 屬因病提前退休(退職)的,應提供勞鑒會《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 因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或從事過特殊工種的,要在《核準表》的履歷欄詳細注明時間、工作單位、工種。
(3)申請人按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查詢辦理結果,一般情況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4)注意事項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每年辦理一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指紋認證)。
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有補充養老保險的,還應同時結算補充養老金,即來即辦。
或其重新就業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 非退休人員死亡后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結算
(1)所需資料: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結算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申請表》;
●《埋葬證》原件或復印件、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等材料之一。
● 申請人與死者具有法定繼承關系的證明之一:《結婚證》、《戶口本》、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
● 死者生前存折帳戶,不能提供的,必須出具《公證書》。
(2)經審核申請符合支付條件的,結算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有補充養老金的,還應同時結算補充養老金,即來即辦。
3、 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待遇申請
(1)所需資料: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離退休死亡待遇審批表;
●《埋葬證》原件或復印件、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等材料之一;
● 申請人與死者具有直系親屬的證明之一:《結婚證》、《戶口本》、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
● 死者生前存折帳戶,不能提供的,必須出具《公證書》;
● 申請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還須提供:轄地勞動保障事務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養關系證明書,供養對象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中學生須出具學校在冊證明;
● 委托辦理的必須出具《委托公證書》。
(2)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
4、 提前結算補充養老金申請
(1)所需資料: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 因調動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外地的,提供調動轉移證明;
● 有特殊困難的,提供居委會證明及其相關證明。
(2)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
(3)注意事項
非退休人員死亡后,其補充養老金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起結算。
失業保險辦事流程
1、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單位填報表格:無
(2)、單位提交資料:
用人單位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需提交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的有關材料,包括:《南京市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備案及失業保險待遇申報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系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戶口簿復印件或公安部出具的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及五縣人員);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 選擇在南京市區領取失業金的應攜帶有效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 選擇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應提供戶籍地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帳號和開戶行;
3、 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4、 失業保險審核后,失業人員應在10個工作日后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兩張一寸照片及審批表到戶籍地辦理失業登記及失業金申領手續。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扣除已經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確定,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按滿1年計算。
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一、生育保險享受對象:
1、女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
2、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且配偶必須為農業戶口或領取失業金人員。
注:配偶為非業戶口者還必須以自由職業者繳納社會保險方可享受生育報銷。
二、報銷生育費需提交材料:
1、填寫《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2、結婚證
3、獨生子女證
4、出院記錄
5、用藥清單
6、所有發票
7、醫保中心準予離開南京市生育的申請報告(離開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職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為農村戶口的需提供《戶口薄》,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就業登記證》。
注:(1)離開南京市生育者必須在生育前本人申請,學院蓋章后由本人到醫保中心(水西門大街97-1號,生育科)報批,批準后方可離開南京市生育,否則不予辦理報銷。
注意事項
1.生育保險報銷適用對象是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2.繳費基數:以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3.繳費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4.生育生活津貼期限: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布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1個半月。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
5.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
6.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2500元。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享受400元。
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沒有繳納生育保險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險,則在當地的社保中心領取。
工傷保險辦理流程
1、認定
(1)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負責市直屬及各管理區、功能區屬用人單位工傷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或者被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醫保科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參保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應在三日內電話向市社會保險基金中心電話申報(電話:1233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醫保科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南京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用鋼筆填寫),傷者在意見欄簽名時請注明情況是否屬實,單位加具意見并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公章;
● 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
● 受傷后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 傷(死)者本人的身份證或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
● 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
●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 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 事發現場目擊證人的書面證明材料、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4)醫保科自申請人材料交齊后,正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在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認定名單可在醫保科公示欄查詢,也可通過電話12333免費查詢。
(5)在醫保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前,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工資、生活費、醫療費等糾紛或傷者其它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依法向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8631141)。
(6)上述證據材料由個人提供的,須由本人簽署姓名,加蓋指模;由單位提供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屬復印件的還須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
2、工傷待遇申請須知
(1)參保單位和工傷職工應按以下規定提出申請:
無特殊情況下,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2)注意事項
單位或工傷職工需同時向所屬的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定性申請;機關、事業單位向人事局提出工傷定性申請。
3、工傷醫療費及殘廢待遇申領
(1)所需資料:
●《職工傷亡事故定性結論書》;
●《南京市用人單位工傷待遇申請表》;
● 屬門診治療的,提供《江蘇省醫療收費專用收據(門診)》、付方、檢查報告單及門診病歷;
● 屬住院治療的,提供《江蘇省醫療收費專用收據(住院)》、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單及出院小結;
● 疾病證明書;
● 其他相關醫療檔案;
● 申領殘廢待遇的,提供各級勞鑒會出具的殘廢等級證明及《南京職工因工殘廢待遇審批表》;
● 屬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2)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工傷科申請待遇。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3)被評定為殘廢1—4級的工傷職工,定期殘廢金按月劃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
(4)被評定為殘廢5—6級的工傷職工的一次性殘廢補償金和離崗退養費一次性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
(5)被評定為殘廢7—10級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殘廢補償金。
4、工傷死亡待遇申領
(1)所需資料:
●《南京市職工傷亡事故定性結論書》(原件);
● 死亡通知書(或死亡火化通知書);
● 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報告卡;
● 公安部門證明材料;
● 屬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 屬刑事案件的,提供公、檢、法部門的案件終結書或調解書;
● 提請民事訴訟的,提供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
● 供養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證明其關系、年齡、生活來源等);戶口簿;身份證;子女的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在校就讀證明;夫妻的結婚證、離婚證;
● 存折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 上下班工作記錄卡。
(2)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工傷科申請待遇。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3)喪葬費劃入主辦喪事單位或親屬指定的賬戶,撫恤金劃入法定繼承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被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生活費按月劃入被供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直至喪失供養條件時止。屬一次性領取的,還需簽定協議書,將供養人生活費一次性劃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