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
單位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單位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希望你們喜歡!
單位給員工辦理社保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準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并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準成立信息”欄。
“批準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并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征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單位繳納22% 個人繳納7%
三資、私營企業 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7%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13% 個人繳納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首先確認你的營業執照是在哪一級工商局注冊的(省,市,區,以營業執照上的章為準),然后到相關的社保部門辦理
辦理時間:每月5-20日,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最好都帶著,各部門需要的不一樣)原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最好都帶著,各部門需要的不一樣)原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開戶許可證(有的部門不需要)原件、復印件,員工勞動合同(有的部門不需要),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有的部門不需要),到相關部門領取開戶表填寫后申請辦理。注:市醫保需要在養老保險開戶轉月辦理,并在每月1-5號去市醫保中心拷盤,按要求填寫相關文件,5-15號,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及U盤,及相關文件電子版前往市醫保中心申請開戶,然后等電話領簽協議(辦理時攜帶公章,法人章),25號后等電話領協議(同時帶上需要辦理醫保卡員工的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及每人12元工本費,辦理醫保卡)至此相關手續基本辦理完畢
社保保費的計算
收入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
概述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后責任最為普遍。
方法
在雇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于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并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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