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和工作通知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和工作通知
2019普通高校都有哪些新聞資訊?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相關的高考熱點,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 。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范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或變相更名);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藝術類本科專業管理要求統一規范屬地高職(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范圍。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重視考察考生藝術文化素養,著眼學科和學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高校應合理安排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凡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高校還應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
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3.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省級統考,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舞蹈類、戲劇影視文學類及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書法學專業省級統考。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托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采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托一省閱卷(評價)。本地生源極少的非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可暫不組織省級統考,報省級招生委員會同意后向社會和高校公告。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分設聲樂、器樂,舞蹈類統考分設舞種)并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統考質量,嚴格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積極探索在合格線上進一步細化分檔。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發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4.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確需過渡的省份,應在三年內調整到位。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的相關專業不得低于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試點開展藝術類專業一檔多投模式的省份,應統籌兼顧,適當提前投檔工作時間。
6.部分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可組織專業校考(包括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高校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均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范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科)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8.其他。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堅持明晰定位、規范管理、擇優選拔、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規范、加強監督,切實提高特殊類型人才選拔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機構建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監管本地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辦法及招生計劃,并指導和監督所屬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監督在本地設立考點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高校復核本地考生高考報名資格。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重大事項依法依規進行決策。
二、嚴格審核報名資格。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校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核的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本校具體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并公布審核結果,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嚴格規范考試組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點和風險點。各地各高校要制訂相關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加強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考務組織、測試評價、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與所有考務人員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四、嚴格規范錄取行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相違背,不得與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執行中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應要求。中央部門高校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充分考慮學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標準,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五、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有關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內容不得少于教育部相關工作要求。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完善考試仲裁機制。各地各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有關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仲裁辦法、規范仲裁程序、組建仲裁小組,受理解決專項測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建立省級統考仲裁機制。
七、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從嚴查處。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單項招生資格或全部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應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2019年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做好2019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堅持明晰定位、規范管理、擇優選拔、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規范、加強監督,切實提高特殊類型人才選拔質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監管本地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校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核的主體,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
《通知》強調,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規范招生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生源。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規范錄取行為,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公示,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通知》明確,各地各高校要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錄取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