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部門年終獎怎么算2017年
2017年底的時候是有很多企業都會發放年終獎的,不過年終獎是職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項目,那換了部門還有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換了部門年終獎怎么算2017年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換了部門年終獎的計算
年終獎就是老板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游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項目。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2011年8月,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公告并胡亂解讀,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納稅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2017年終獎的發放規則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2017年底辭職還有沒有年終獎
案情回放:
小張2010年進入漢口一家貿易公司做銷售代表,公司明文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都有資格領取年終獎”。
2015年12月,小張提出辭職,當時年終獎尚未結算。2016年1月20日,公司核定了員工的年終獎,但沒有小張的份兒。公司解釋:年終獎是公司對自己員工的獎勵,而公司結算年終獎時,小張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因此沒資格獲得年終獎。
小張另一同事是8月底辭職的,公司以同樣理由沒給予年終獎。小張和同事一起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公司支付小張2015年全年的年終獎兩萬元,而小張的同事則因工作未滿一年,不符合公司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則一分錢的年終獎都沒有。
律師回答:本案中,小張所在公司規定,只要工作滿一年就能享受年終獎。雖然公司結算年終獎是2010年1月20日,小張此時已離開公司,但年終獎是對上一年度的獎勵。所以小張應該得到年終獎。小張的同事則不符合公司規定,不能得到年終獎。
律師提醒:
目前法律對年終獎的發放條件并無明確規定。如何發放,這就需要看具體個案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以及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勞動雙方既沒有約定也沒有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方式,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合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如此案中,如果公司未規定“需工作滿一年才能夠獲得年終獎”,則小張的同事因已經工作8個月,可以獲得年終獎的8/12。
猜你喜歡:
換了部門年終獎怎么算2017年





上一篇:換崗位了年終獎是怎么算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