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國家規定要怎么納稅
國家的稅法中有專門對于年終獎的有關規定,所以年終獎的發放是要納稅的,那要怎么納稅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國家規定如何納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國家規定如何納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國家規定的年終獎稅率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點,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于3500,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4500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9000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2755元。
年終獎的發放比例
(一)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二)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三)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四)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也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故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已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五)年終獎不得以實物折抵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正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決定了用人單位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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